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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章 第39章 泰迪法案・当庭还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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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一夜过去七日,摄政长公主府颁下了大夏建朝以来,第一道由公主府独立钤印、不经朝堂合议的铁血谕令。

大夏·宸曦公主令第一号

奉天承运,摄政长公主萧明曦谕示天下:

本宫承社稷之重,抚治四海苍生。

今世间凶徒猖獗,屡有禽兽披人皮而行□□残毒之事,残害良善,裂人肌肤,碎人形骸,毁人心魄。更可骇者,浊世昏蒙,世道流言颠倒黑白,竟使洁者自疑其洁,贞者自毁其贞,此乃人伦颠倒、人畜失序之乱象。

今立《泰迪法案》三章,以正乾坤,以还清白:

第一章·明辨人畜

第一条

凡本朝治下,胎生人类,秉天地正气,具灵台清明,是为人。

第二条

凡以淫邪之念,胁迫、□□、侵犯他人躯体者,不论其皮相如何,衣冠、口舌如何巧辩,其行止即属禽兽。

第三条

禽兽中,以强制□□、猥亵、凌虐他人为乐者,特称发情泰迪。此等畜生,无论男女老幼皆会受其侵害。

第四条

受害之人,无论躯壳曾被何等污损,其为人也如故。

譬如明月出云,云散月自皎;禽兽之所为,永不损人性之半分。

第五条

自本法颁布之日起,凡有司审案、百姓议讼,遇□□、□□、强制猥亵等事,一律先辨人畜:施暴者定性为“发情泰迪”,受害者定性为“被犬所伤之人”。卷宗之上,不得以任何名目暗指受害者有过。

第二章·当庭还辱

第六条

凡定谳为□□之罪的“发情泰迪”,于三司会审终判之日,须在公堂之上、众目之下,行泰迪赎罪之礼。

第七条

泰迪赎罪礼规制

(甲)罪犯褪去下裳,四肢伏于地,绕受害人足下爬行三周,作犬类嗅蹭状,并高声自陈:“吾乃发情泰迪,管不住脐下三寸之蠢物,见万物皆思捅咕,纵淫妄念,丧尽人伦,实非人也!今日匍匐于足下,求人主一声好狗,以证吾非人类。”

(乙)受害人端坐堂上,以手抚其顶,直言训诫:“好狗。”

(丙)此间罪犯若有笑场、拒不履行、神色轻慢、语焉支吾、或中途暴起者,杖八十,另加刖刑:削去一足趾,使其终身跛行,以志其畜。

第八条

堂上旁听者,无论百姓、官吏、三司堂官,仪式全程不得捂耳闭目,须亲眼见证“何为畜,何为人”。若有侧目避视者,罚俸三月。

第九条

受害人训诫完毕,刑部当堂呈上“赎罪玉简”,由受害人亲笔书写刑罚裁量,规制如下:

(甲)可减其死罪一等,改为流放三千里、入苦役营终身;亦可丝毫不减,维持原刑;

(乙)减原刑三至七年,并罚罪犯于受害人居所服苦役三年,洒扫听差,任其差遣,每日晨昏须在院中趴伏叩首,问安后方可进食;

(丙)若受害人多于一人,则“减刑”需全体受害人一致同意;任何一人不同意减刑,则按原刑执行。

(丁)若受害人抚顶后仍觉恶心难消、恨意难平,可请旨将原刑升等:斩刑者改凌迟,流刑者改斩立决,鞭刑者加倍,且不得上诉,不得求赦。

以上裁决一经出口,即刻生效,三司不得驳议,刑部不得拖延。

第三章·追魂令

第十条

此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永不设时效。凡本法颁布之前所犯之罪,若受害人尚存于世且尚未定谳者,一律照此律重新审理,施以泰迪赎罪之礼。

第十一条

凡经本法判处之“发情泰迪”,其姓名、籍贯、面像、罪行,一律载入《大夏禽兽录》,刻石立于各州府城门,永世不得除名。子孙三代以内不得科举、不得入仕、不得与良民通婚。

第十二条·追魂复审

每三年为一稽核之期,由刑部会同公主府,调阅所有已判案卷,逐一复核:

(甲)若当年被抚顶称“好狗”的罪犯,在苦役期间有再犯、逃逸、或出言不逊者,无须再审,直接追魂加刑——原判流徙者改斩,原判苦役者改流,原判减刑者恢复原刑;

(乙)若当年受害人亲赴当地正心堂,言明“多年后仍觉屈辱未消”,则由正心堂报地方有司,即刻将罪犯召回公堂,重演泰迪之仪一次,且此次抚顶后不得减刑,必须按原判上限执行;

(丙)若三年届满,天下再无新增“发情泰迪”之案,则公主府下诏褒奖各州府,减赋一年;若仍有新增,则该州府主官连坐降级,以惩其教化不力、缉拿不严之过。

第四章?立世明义

此仪旨在令天下知:

□□非“征服”,实为“畜牲发情”;

受害非“污秽”,实为“人行路上被野狗尿了鞋”。

从今往后,世间只该有“人”与“泰迪”之别,再无“受害人”与“□□犯”之分。

此令颁行之日,各州县需设“正心堂”,凡有冤者,皆可依此仪雪耻。堂上需备铜镜,令受害人对镜自观,堂下吏卒齐声高喝:“镜中是人,堂下是狗!”

钦此。

布告天下,咸使闻知。

建昭元年秋八月丙辰

大夏·宸曦公主府颁行

摄政长公主萧明曦钤印

令出三日,京兆府尹衙门。

第一个被押上堂的,是城南屠户张大,曾连环奸辱男女老幼四人。以往这类堂审,哭声压抑,衙役垂目,连空气都黏腻着羞耻。

今日却不同。

衙门外挤满了百姓,踮脚引颈。

堂上,那四名苦主并排而立——一位被剜目的年轻妇人,一位面色苍白的少年,一位沉默的老妇,以及最年幼的那个男孩。他们虽面色仍白,背却挺得笔直——他们手中,握着公主府连夜送来的、盖有凤纹印的“正心尺”,上书烫金小楷:

“尔为人,彼为畜。尺在尔手,轻重由心。”

张大被剥去外裤,强行按趴在地时,还在嘶吼:“老子弄死你们——”

话未说完,衙役一盆冰水泼在他腿间:“公主令:泰迪吠声过大,掌嘴二十。”

噼啪声响彻公堂。

接着,他被拎着后颈,开始爬行。肥胖的身子蹭过砖地,腿间丑陋之物随着爬行晃荡。他必须一边爬,一边喊:“吾乃发情泰迪……管不住蠢物……”

第一圈,堂外寂静。

第二圈,有妇人掩口。

第三圈,当他爬到那名男孩脚边,仰起油汗淋漓的脸,哭丧着喊出“见万物皆想捅咕……实非人也,今日匍匐于足下,求人主一声好狗,以证吾非人类”时——

“噗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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